别了,审判员!
小编注:感谢网友江海渔哥赐稿。该网友称,要把这个稿件投官方报纸,希望早日见报,大家多提意见!
12月22日,《法官法(修订草案)》、《检察官法(修订草案)》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。为推进法官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,提升法官尊荣感,草案彻底取消了“审判员”称谓,改成为法官。这意味着,沿用了二十二年的“审判员”称谓将成为历史,法官的称谓时代即将来临。这一称谓的改变,看似小事,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。
法官曾经被称为“政法干警”、“法院干警”“法院干部”“审判员”等等,尤以《法官法》里的“审判员”称谓为人熟知。在官本位思想依旧存在的中国,“员”与“官”的区别是显著的。在设计者看来,法官、检察官均是维护和实现国家安全稳定、打击犯罪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务员,是党的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分类人员而已。因此,法检工作人员,包括公安、司法局,均冠以政法干警的统一称谓。
在法院内部看来,审判员的审判权是各级各层法院领导权力的附属,虽然任命来自人大但多流于形式,真正决定法官命运的来自当地组织部门的考察任免。在各级领导、地方部门领导下审理案件,身份待遇与其他公务员无异,权限地位也与其他公务员无异,称之为审判员,实质就是从事审判工作的办事员而已。
1995年第一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出台,“法官”这一称谓首次被提出。但无论是官方文件还是日常工作生活,审判员的使用频率还是远远高于法官。以至于实行了员额制改革,从法官中遴选出了被称为精英的法官,法院庭审甚至裁判文书仍然沿用审判员的称谓。曾有人调侃,法院裁判文书都不承认自己人是法官。
审判工作是一门关乎公平正义的高度专业化工作,需要极高的智商和情商,需要排除干预,依法居中独立裁判,需要高尚的道德情操,需要专心、耐心和热心,工作的特性和要求明显与行政工作明显不同。
由于工作要求高、压力大、风险大而待遇差、地位低,一些法官不无自嘲地称自己为“司法民工”,可见其对自己职业和地位是怎样的一种评价和心态;而这样一种心态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。近年来离职的法官逐渐增多就是一个例证。
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审判员的称谓,与法官的工作性质不相匹配,与法治的要求不相适应。它无法让法官对自身身份的获得认同感,降低了法官作为裁判者的地位和信心,法官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无法发挥,审判质量效率受到影响,司法责任无法落实。而取消审判员称谓,还原法官本来面目,让法官在法治舞台上闪亮登场,提高法官的待遇地位,让更多的人更尊重法官,敬畏法律,让法官有尊荣地、专心、安心、精心地开展审判工作,这是法治的需要,也是国家和人民的需要。
别了,审判员,一个具有浓厚时代色彩和行政色彩的称谓!但愿从审判员到法官这一称谓的改变,也成为法治迈上新台阶的开始。
当然,仅仅将审判员的称谓改为法官还是远远不够的,那些与之相关的、不合时宜的庭长、审判长等称谓以及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,也应该通通放进博物馆里去;搬掉压在法官头上的大石,为法官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,让法官摆脱种种束缚,真正抬起头挺直腰来,有足够的底气把法律作为唯一的上司,严格依法办案,以公平公正高效的审判业绩回报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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